原告徐**诉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0月22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王*独任审判,并于2013年11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王**,被告委托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徐**诉称:2012年8月,原告为其车牌号为沪某号的小轿车向被告投保交强险以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车*险和不计免赔特约险,保险期间自2012年8月28日至2013年8月27日。2013年5月11日9时许,驾驶员胡某驾驶上述车辆途经上海市松江区沈砖路、龙源路口,与路边的灯杆发生撞击,造成车辆及路边绿化损坏,原告为此支付牵引费250元、卷扬费800元、绿化损失费1,238元。经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驾驶员胡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向被告报案后,被告迟迟未对车辆进行定损,故原告于2013年6月委托上海某物损评估...(本文书还有201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