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邵**诉被告沈**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0月2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邵**及其委托代理人晁*,被告沈**均到庭参加诉讼。此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邵**诉称,原、被告于1991年经人介绍相识,于1992年10月16日按照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并开始共同生活。1993年4月4日,女儿沈高丽出生;2000年4月3日,儿子**出生。婚后被告蛮不讲理,常常因为生活琐事和原告生气,原告为了家庭和睦以及儿女,对被告的行为一再忍让。2009年,原告为补贴家用,就借钱出国务工,一去就是四年。期间,被告不理解原告在外务工的艰辛,还无端猜忌原告。被告对原告的娘家人态度恶劣,原告的父亲去世后,被告还因为份子钱和原告的家人产生激烈的矛盾冲突。...(本文书还有66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