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查杨*的询问笔录。
2.勘验笔录。
3.潼南规监停字(2013)第4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书。
4.潼南规监限字(2013)第7号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5.潼南府(2011)133号潼南县人民政府批复及附图。
6.2013年8月20日,重庆汇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
责任公司出具的重庆汇丰潼房估(2013)字第****号房地产评估报告。
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市规划条例》。
被上诉人潼南县规划局向一审法院提交并当庭举示了以下证据:
1.潼南县人民法院(2013)潼法行初字第00010号行政判决书。
2.潼南县桂林街道办事处关于加强农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林街道(2012)110号文件)。
3.临时建筑规划备案审批表。
4.停建通知...(本文书还有105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