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审人邓**因与被申请人福建南方路面机械有限公司(下称南方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2)泉民终字第1398号民事判决,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月19日作出(2012)闽民申字第1167号民事裁定,指令本院再审本案。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申请再审人邓**及其委托代理人苏**、蒋**、被申请人南方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12年1月13日,一审原告邓**起诉至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称:2010年7月,邓**进入一审被告南方公司从事清洁工作,月工资为1850元。同年10月27日上午11时许,邓**在清洁南方公司招待所时不慎摔倒,先后到泉州市丰泽区华东中医门诊部、泉州市第一医院、泉州市正骨医院及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伤情为左膝关节半月板损伤等。2011年4月29日,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泉人社工认丰字(2011)31号工伤认定,认定邓**所受伤害为工伤。同年8月30日,泉...(本文书还有1766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