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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城正邦********、欧**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行政案件>>行政主体>>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行政案件>>行政主体>>农业行政管理>>畜牧行政管理>>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2)桂0332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2-08
  •  
  • 【案例概要】

    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日期2022年5月19日开庭日期2022年6月15日、2022年7月25日。

    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租金24500元;3、判令被告返还原告青苗补偿费7000元;4、判令被告支付合同违约金4900元;5、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原、被告于2020年7月31日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将位于栗木镇大合村欧家地块出租给原告使用,土地面积为3.5亩,租金为每年700元/亩。被告知悉并同意原告与被告所在村集体的另外17户村民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另行租用其他17户村民土地,总面积为85.73亩。原告已一次性支付被告10年租金24500元。

    原、被告还签订了《青苗补偿协议》,协议约定,原告按2000元/亩的青苗补偿费标准补偿被告,经原、被告实地核实,被告种植3.5亩桉树,依据协议原告已向被告支付青苗补偿费7000元。

    原、被告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约定被告须在承包期限起始...(本文书还有3182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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