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袁*因与被上诉人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以下简称广医肿瘤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袁*上诉请求:1.改判广医肿瘤医院赔偿袁*329507.43元(其中医疗费50681.9元、护理费30855.1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5500元、误工费191307.78、交通费21162.56、营养费20000元、医疗损害鉴定费12700元)。2.一、二审的诉讼费用由广医肿瘤医院承担。事实和理由:一、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采信鉴定依据明显不足的鉴定书,未同意袁*重新鉴定的申请失当。1.广医肿瘤医院在袁*术前要求签署的手术同意书上仅对拟行的“右侧翼点开颅视神经和内肿瘤切除术”的相关手术风险进行了告知,但对该手术可以替代的治疗方法没有任何提及,明显违反了《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2.教材《眼科学》明确载明:“由于手术治疗视神经脑膜瘤不可避免地造成视力严重损害,因此目前主要采用放射疗法治疗,在控制肿瘤增长和保存视力方面具有一定效果。手术治疗仅针对肿瘤进行增大、视力丧失和严重突眼(袁*术前右眼视力0.02,不存在视力丧失,也没有严重突眼,也没...(本文书还有497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