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泰华树胶(大众)有限公司(简称泰华树胶公司)因商*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简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9)京73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月27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2021年3月18日,上诉人泰华树胶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游**,原审第三人上海泰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泰胶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本院接受了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查明:
一、争议商*。
1.注册人:上海泰胶公司。
2.注册号:第13625951号
3.申请日期:2013年11月28日4.专用期限至:2025年3月6日。
5.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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