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林**与被告福建麒麟**********(以下简称麒麟友朋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李*洪独任审理,分别于2021年12月8日、2021年12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林**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麒麟友朋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林**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麒麟友朋公司立即向林**赔偿因共用下水管道堵塞造成的经济损失85872元诉讼过程中,林**变更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麒麟友朋公司立即向林**赔偿因共用下水管道堵塞造成的经济损失79729元;2.判令麒麟友朋公司立即赔偿林**垫付的鉴定费24000元事实和理由:林**系平*县岚城乡霞屿村西南侧(坛西大道西南侧)岚***小区7#xxxx**室业主(以下分别简称**室**室),麒麟友朋公***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室**室房屋于2019年装修完毕,此后一直闲置,林**仅于2021年春节期间在**室房屋内居住,其余时间均未居住、使用该房屋2021年4月2...(本文书还有417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