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王*,男,1951年3月**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房山区。
再审申请人赵*因与被申请人王*分家析产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2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赵*申请再审称,一、二审法院认定涉案宅院系王*、赵*婚前所盖的事实是错误的;认定26号院(西院)有王*及其子女户口的事实是错误的,实际上26号院(西院)只有赵*的户口;认定王*及其子女对26号院(西院)东、西房及附属物享有权属也是错误的;赵*系涉案的26号院...(本文书还有55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