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上海斓眸商贸有限公司(简称斓眸公司)因商标不予注册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1)京73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8月1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查明:
一、诉争商标。
1.申请人:上海斓眸商贸有限公司。
2.申请号:28385910。
3.申请日期:2017年12月28日。
4.标志:
5.指定使用商品(第9类):眼镜;太阳镜;光学器械和仪器;护目镜;隐形眼镜等。
二、引证商标。
(一)引证商标。
1.注册人:安*(上海)光学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安*公司)。
2.注册号:12205289。
3.申请日期:2013年2月28日4.专用期限至:2024年...(本文书还有241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