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彩盛咖啡茶(北京)有限公司(简称彩盛咖啡茶公司)因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简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1)京73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9月16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查明:
一、诉争商标。
1.注册人:彩盛咖啡茶公司。
2.注册号:4363883。
3.申请日期:2004年11月16日4.注册日期:2008年2月7日。
5.标志:
6.核定使用商品(第21类):手工操作的磨咖啡器;非贵重金属咖啡具;酒具等。
二、被诉裁定:商评字(2020)第****号《关于第4363883号“kalita”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被诉裁定作出时间:2020年2月17日。
被诉裁定认定:诉争商标...(本文书还有361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