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冯*、杨*、王*、原审被告人郭*、宋*、郝*、某*、某*犯抢劫罪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侵犯财产罪>>抢劫罪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2002)晋刑二终字第*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02-05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冯*、杨*、王*均认为,原判量刑畸重,请求依法判处。冯**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为,原判未充分体现未成年人**减轻的法定原则,请求依法减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

    1、2001年3月9日晚,被告人郭某、冯*、杨*、王*伙同张明(在逃)在长治市八一广场附近租乘穆慧斌驾驶的车号为晋d-t0966夏利牌出租车。当车行至长治五中大门口时,被告人郭某令穆慧斌停车并拔掉车电门钥匙,持刀在穆*腿和左肩处连捅数刀。被告人冯*、杨*、王*和张明随即下车,将穆慧斌从车里拖下,五人用砖头、水果刀对穆*行殴打,致其倒地,后被告人郭某驾车,五人连夜逃至晋城市,次日上午返回长治,冯*、杨*、王*各自回家,郭**和张明又驾车到邯郸,3月14日返回长治市,张明回家,郭**驾车行至市医院北十字路口时被交...(本文书还有1708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