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9日,本院收到科尔沁左翼中旗王*榨油厂的起诉状。起诉人科尔沁左翼中旗王*榨油厂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要求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并赔偿原告损失合计110000元。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系个体榨油厂,多年通过网络与被告有过业务联系。2021年12月中旬,原告购买被告通过网络宣传的矮大头油葵13.32吨,由被告联系当地货站进行运输,价款及运费合计101232元。2021年12月21日,被告将货物运抵原告处,原告支付了全部款项。然...(本文书还有457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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