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公*、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对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本文书还有245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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