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丁**诉被告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0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丁**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任**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丁**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任**给付原告卖房款78000.00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原、被告双方于2010年12月22日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原告将建筑面积为171平米,院落面积0.97亩房屋及院落一处卖给被告,价款138000元。原、被告当时协商,原告原欠被告人民币60000元抵顶房款60000元,其余款78000元待原告将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过户到被告名下付清,此房现已拆迁,但被告一直未给付原告房款余款78000元,经原告多次催要此款,被告至今未给付,故原告诉至法院...(本文书还有255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