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安*与被告赤峰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公司)、上海翼姚房地产营销策划中心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9日立案。诉讼过程中,原告安*申请追加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本院依法予以追加。因原告安*申请追加被告,案情复杂,本案于2021年12月8日转普通程序。诉讼过程中,原告安*申请撤回对被告上海翼姚房地产营销策划中心的起诉,本院裁定予以准许。2022年2月17日,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安*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杨**,被告中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本文书还有968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