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男,1983年1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潭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男,1973年1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潭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谭**,女,1972年8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潭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卢**,女,1964年1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潭县。
上诉人广*中汇建设有限公司(原广*中汇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通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付**、王**、王**、谭**、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壮族自治区藤县人民法院(2021)桂042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1月1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中汇通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上诉人不需在欠付工程款42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2.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中汇通公司提交的通话记录以及银行交易明细能够相互证明,王**...(本文书还有394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