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绫致时装(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绫致公司)因与上诉人博野县幻蝶雾语服装店(幻蝶雾语服装店)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冀06知民初****号民事判决,均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9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绫致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黄**,幻蝶雾语服装店经营者张*到庭接受了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绫致公司公司上诉请求:一、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二、第三项,依法支持绫致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二、本案诉讼费用由幻蝶雾语服装店负担。事实和理由:
一、幻蝶雾语服装店抄袭绫致公司服装款式及款...(本文书还有1114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