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冯**、许昌金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旭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被告冯**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金旭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黎**、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财产损失15000元(暂定,具体金额以评估结果为准);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维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3000元;3.评估鉴定费、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诉讼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1.二被告赔偿原告财产损失5460元,律师代理费3000元;2.鉴定费3000元及诉讼费由二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同住在许昌市××***小区××号楼××单元,被告冯**住在原告家楼上。2021年11月19日18时左右,原告家中的天花板、窗户等部位向室内漏水并造成大量积水,导致墙纸、地板、家*、衣物等物品损坏。经查证,漏水系楼上被...(本文书还有388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