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该票据系原告经连续背书转让所得,原告提示付款遭拒付后有权向其他背书人追偿,二被告作为汇票背书人应当对原告承担连带责任,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依法起诉,望**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辉创公司辩称:2021年10月18日,辉创公司将一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转让给了原告,以此承兑汇票偿还原告的借款。原告应当找出票人要这个款。
被告欧耐特公司辩称:第一、原告取得商业承兑汇票的理由是借款关系,但是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他们双方之间存在借款关系,即使存在借款关系,他们双方之间的借款也是不合法的,因为双方都是公司。本案应该追加出票人作为被告出庭,因为被告欧耐特公司取得商业承兑汇票,欧耐特公司已经实际将货物交付给出票人,所以最终的责任应当由出票人承担。如果因为不追加出票人作为被告出庭,那么欧耐特公司承担双倍责任是对欧耐特公司不公平的。第二、本案...(本文书还有25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