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驻马店市龙起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驻马店市龙起置业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被告马**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驻马店市龙起置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尽快支付拖欠原告的购房款10万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5年8月30日,原告和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被告购买原告开发的位于新蔡县,第**幢**单元**房。该套房屋早已经交付被告使用多年。房屋总价款31万元,被告已支付了21万元,下余10万元房款至今未付清。原告多次催要没有效果。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此起诉。
马**辩称,我不欠原...(本文书还有65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