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河南中领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委托代理人胡**,被告河南中领置业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冯**、杨**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85315元。事实与理由:原告于2013年10月5日购买被告位于××***小区××幢××号房。合同约定,被告于2014年12月31日向原告交付房屋。但原告在缴纳房款之后,被告迄今为止也未向原告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对此,原告根据上述合同“第九条逾期交房,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之约定,被告应当支付原告违约金,为此,原告提起诉讼。
河南中领置业有限公司辩称,***小区虽然挂靠在我公司名***小区的实际开发人张红***小区房屋的销售情况,被告无法控制,希望原告能够将买卖合同及售房票据向法庭出示,以确定原告的买房资格。如果存在冒用或者违约的情形...(本文书还有130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