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广州市美成酒店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虹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彭*,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唐**、莫**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广州市美成酒店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将不当收取的电费分摊、兼容电量、垃圾处理费共约2.8万元返还原告;2、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即停止拆除原告酒店的招牌和前台);3、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2021年4月被告进入广州华穗路**号华丽路**号星辰大厦的管理处以来,每月的收费通告单上管理费(8元/平方米,共2253平方米)18031.59元,还收取了每月的垃圾处理费1255.5元,被告每月收取高达30%的电费分摊、兼容电量,从2021年3月到12月的十个月共收取电费分摊、兼容电量17352.52元。原告8年前...(本文书还有192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