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广州美携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携公司)与被告广州恒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羽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适用独任制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美携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莫**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恒羽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美携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确认《医美ip打造服务合同》于2021年7月27日解除;2.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服务费50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4月16日开始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被告返还之日止);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3500元;4.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自称是专业抖音号、微信视频号运营的媒体公司,拥有广泛的社会资源,可以帮助原告打造医美市场,原告信以为真,于2021年4月12日与被告签订《医美ip打造服务合...(本文书还有311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