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冰清化妆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凌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后,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原、被告签订的《电商运营服务协议》约定:“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而该《电商运营服务协议》的签订地在上海市徐汇区xx路xx号xx环xx大厦xx,故本案应当由合同签订地法院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管辖。
经审查,本院认为,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本文书还有47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