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范**与被告杨**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范**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定金120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1年8月22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有偿安置工作协议》,约定被告为赵*凝安置工作,原告向被告支付安置工作费用240000元。合同签订当日原告向被告支付定金120000元,但被告至今无法安置工作。被告依法应返还定金120000元。经原告多次索,被告拒不返款,因此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查清事实,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杨**辩称,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认可。一、双方共同签订的《有偿安置工作协议》书的内容全部没有法律效力,应予驳回原告的诉求;二、被告已向该协议中的担保人姜*涛返还给原告现金10000元,同时,原告无理由再要求被告向其返还案涉款项;三、双方之间签订收条内容中的案涉全部款项,已全部交付案外人张**。综上,对于...(本文书还有143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