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9年11月9日,xxx公司作为承包人与伊犁州广汇公司作为分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工程名称为:管道及伴行道路石方开挖、桩号段13+800~17+379管道土方开挖、桩号段16+610~17+240伴行道路路基填筑及砂砾石换填工程工程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工程内容:管道及伴行道路石方开挖、桩号段13+800~17+379管道土方开挖、桩号段16+610~17+240伴行道路路基填筑及砂砾石换填工程分包范围:准备工作、场地清理、施工期排水、检测试验、土石方开挖、渣方挖...(本文书还有104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