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李**、陈**、黄**、黄**与被告樊*、段**、罗**、薛**、罗*、代**、李**、蒋**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李**、陈**及五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李**,被告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何**、王*,被告段**、罗**及其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曹**,被告薛**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罗*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何**,被告代**,被告李**,被告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黄**、李**、陈**、黄**、黄**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八被告连带赔偿五原告黄仁辉醉酒死亡的死亡赔偿金833960元、黄仁辉的丧葬费20849元、黄仁辉儿子黄**的抚养费33495元、黄仁辉女儿黄**的抚养费178640元、黄仁辉父亲黄**的赡养费214368元、黄仁辉母亲李**的赡养费233348元,合计1514660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八被告负担庭审过程中,五原告增加诉讼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资兴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费850.97元,殡葬服务费16540元,共计67390.97元事实和理由:2021年12月26日下午6时许,被告樊*邀黄仁辉到资兴市州门司镇兰之溪大酒店与被告段**、薛**、罗*、代**、李**、蒋**、罗**共进晚餐席间,黄仁辉明确表示他25日在兴宁喝了酒,26日在家里睡了一天,不想喝酒,但八被告还是以各种理由劝黄仁辉喝酒约晚上8点左右,黄仁辉醉倒在兰之溪大酒店黄仁辉醉倒后,八被告既没有通知其家属,也没有及时送医院救治,直到晚上10点左右,被告樊*、蒋**才将黄仁辉送到资兴市第二人民医院(兴宁)进行抢救,由于抢救不及时,黄仁辉于晚上10点30分左右因醉酒死亡黄仁辉醉酒死亡是因为八被告劝酒及醉酒后八被告没有尽到管护义务所致,...(本文书还有731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