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朱**与被告天津河东万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2日作出(2021)津01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后当事人不服该判决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该院将本案发回重审,本院于2021年10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朱**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华、被告天津河东万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朱**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为原告名下天津市河东区万达公馆1-2-**单元的次卧和客卧卫生间防水及对渗水造成的墙体及地板的破坏参照交房标准进行彻底维修;2.被告承担鉴定费;3.被告承担诉讼费事实和理由:原告朱**购买的天津市河东区万达公馆1-2-1701的房子于2014年8月2日交房后因房屋质量问题一直没能入住,原告多方求助无果,于2016年4月22日向河东区人民法院起诉并立案,法院判决天津万达中心投资有限公司对房子进行维修,由于万达方工作不主动,委托的维修人员不专业,维修工期一拖再拖,一直到2017年12月才维修完毕,...(本文书还有333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