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魏**与被告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以下简称天坛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魏*杰独任,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魏**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马**,被告天坛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魏**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对方赔偿医疗费78958.68元、护理费10800元、交通费1744.1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100元、营养费9000元、残疾赔偿金652144元、误工费33191元、住宿费2244.09元,合计790181.95元,按照44%责任比例主张,金额为34768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共计447680元;2.判决对方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和鉴定费用。事实和理由:2020年7月18日,我主因“右侧胸腰部外伤”至被告处就诊,入院诊断为:右侧创伤性血气胸、腰1双侧横突骨折、右肾挫伤可能。入院后行胸壁清创缝合术,术后病情稳定,2020年7月23日晚出院。2020年7月24日上午,我出现血尿,与对方联系,被告知情况正常。2020年7月25日凌晨3点,...(本文书还有431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