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廖**诉被告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22年6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廖**及其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和被告的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廖**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60000元;2、本案被告支付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从2014年11月24日被告因资金需要周*,向原告借款360000元。2015年1月14日被告又向原告借款100000元。至2019年8月3日,被告还利息280000元,还本金10000元。之后,被告拒不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故此,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起诉,请求判如所请。...(本文书还有63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