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4年9月8日,被告人谢**谎称自己和”谢*”为被害人胡某2各垫付人民币5万元送给周*2中秋礼金为由,在长沙市开福区四方坪骗取被害人胡某2人民币5万元;2014年9月20日,被告人谢**谎称送周***生日礼金为由,在长沙市开福区四方坪骗取被害人胡某2人民币9万元;2014年9月期间,被告人谢**多次编造”谢*”小孩生病、平帐等事项需要资金为由,共骗取被害人胡某2人民币5万元,以上款项均被被告人谢**用于高额消费和日常开销。
2、2014年9月中旬,被告人谭**以”谢*”身份认识被害人胡某2,并谎称自己能够通过社会关系帮助被害人胡某2承接长沙县松雅湖公园绿化工程项目。随后被告人谢**和被告人谭**商议,以承接工程项目需请人吃饭,获取被害人胡某2的信任,于*,被告人谭**谎称请周*2在小天鹅戴斯酒店吃饭(实际请的是廖某),由被告人谢**告之被害人...(本文书还有267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