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尹*诉被告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尹*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叶*,被告姚*到庭参加诉讼。因案情需要,本院依法转换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尹*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叶*,被告姚*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尹*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9月2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利息暂定2000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0年6月2日,被告向原告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被告支付7、8、9月利息后,再无支付利息及偿还本金。此后,原告一直找被告要求支付利息及本金,被告以种种理由拒绝。
被告姚*辩称:1.借款不成立,原、被告之间未形成借贷关系。①原告明*该10万元是用来参与赌球外围投注,并委托被告进行投注,被告应原告要求向原告出具了借据,明显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本文书还有224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