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张**因与被上诉人鲁**、杭州广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德公司)、龙邦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邦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2021)浙010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2月1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于2021年4月25日诉至原审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鲁**、广德公司、龙邦公司连带赔偿张**损失合计176159.18元(其中医疗费18194.0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200元、营养费6000元、误工费27000元、护理费10071.17元、残疾赔偿金10479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司法鉴定费1900元、交通费2000元,详见赔偿清单)。2.请求判令鲁**、广德公司、龙邦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原审判决认定:2020年6月,龙邦公司将其承建的浙江中医药大学**号楼**层实验室装修工程的水电等劳务分包给广德公司。2020年7月1日,...(本文书还有308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