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为证明其主张,向法庭提交如下证据: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张;2.《协议书》原件1份;3.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复印件3张。
被告未作答辩,也未向法庭举证。
经本院审理查明,原告于2021年8月21日为被告工作期间,不慎摔伤。2022年2月17日,经原、被告协商,被告需支付6500元医药费给原告;其中1000元,被告已先行支付。剩余的5500元,被告向原告出具一张《协议书》,并言明于2022年5月31日前付清。到期之后,被告未按时支...(本文书还有440字未显示)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自动登录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检索费用: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