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何**与被告马**、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何**、被告马**、被告平安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何**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马**给付何**车辆营运损失14000元;2.平安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3.由马**、平安公司承担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22年3月15日,在安达市高速跨线桥上,马**驾驶的黑m×××**号哈弗牌小型普通客车由西向东行驶过程中,追撞曹*(系司机)驾驶的黑m×××**号北京现代牌小型出租车尾部,造成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经安达市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马**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曹*无责任。事故发生后,事故车辆在大庆润达新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维修28天,维修费保...(本文书还有196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