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审第三人金**,女,1981年11月**日出生。
上诉人日益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日益公司)因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5)京知行初字第942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2015年9月22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日益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史*,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委托代理人房**于2015年11月12日到本院接受了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明:专利号为z*******0147.5、名称为“电镀过滤机”的外观设计专利(简称本专利)由日益公司于2009年11月1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于2010年8月18日被授权公告。本专利包括主视图、右视图、左视图、后视图及立体图,如图所示,该电镀过...(本文书还有258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