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周**因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简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0)京73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8月25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查明:
一、诉争商标。
1.注册人:周**。
2.注册号:17947015。
3.申请日期:2015年9月21日4.专用期限至:2027年5月13日。
5.标志:
6.核定使用商品(第11类):奶瓶用电加热器;水管龙头;自动浇水装置;卫生器械和设备;水净化装置。
二、引证商标。
1.注册人:爱丽思欧雅玛株式会社(简称爱丽思株式会社)。
2.注册号:7892229。
3.申请日期:2009年12月7日4.专用期限至:2031年3月27日。
5.标志:
6.核定使用商品(第11类...(本文书还有34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