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广东联邦家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联邦家私)因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1)京73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6月13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联邦家私上诉请求:1.撤销原审判决;2.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0)第****号《关于第24400684号“联邦尚品道”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简称被诉裁定),并判令其重新作出裁定;3.判令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其理由为:一、联邦家私提交的在案证据可以证明第881279号“聯邦”(简称引证商标)在第24400684号“联邦尚品道”商标(简称诉争商标)申请日前已处于驰名状态。二、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销售渠道、消费群体等方面具有密切联系,属于关联度较高的类似商品,原审法院对此认定错误,应予纠正。三、在引证商标已处于驰名状态下,诉争商标的注册和使用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其与驰名商标之间具有固有联系,从而减弱驰名商标“联邦”的显著性,损害联邦家私的利益。同时,杨**除注册诉争商标外,还申请注册了大量包含引证商标“联邦”字样的商标,如“联邦道”“联邦集成”等与引证商标高度近似的商标达60余件,充分体现了杨**利用驰名商标“联邦”搭便车的主观恶意,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四、“联邦”作为联邦家私的企...(本文书还有571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