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李**与被告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第一次开庭二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何**、被告丁**及被告丁**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第二次开庭原告张**、李**及二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何**、被告丁**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被告返还保险赔付款24837元并负担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被告丁**、二原告李**、张**三人于2021年在××乡××村承包耕地1198亩用于种植甜菜。因为投保种植业保险时,保险公司不给分户,故甜菜地1198亩是以被告丁**的名义统一投保,原、被告间签订了《承包甜菜地种植业保险费及理赔分割协议书》,详细明确约定了二原告名下的524亩甜菜“在秋后普赔时和受灾时,丁**必须按着保险公司实际理赔金额给付,否则起诉解决”。该地块于2021年8月份受灾,受灾原因为病害,因为该承包地块为整体受灾核定损失金额为567852元...(本文书还有220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