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戴**、董*诉被告吕**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戴**、董*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康**,被告吕**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夏**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戴**、董*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承包费180,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100,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2017年4月1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原告将达镇一牧场300亩土地发包给被告种植,承包期限为5年,2017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每年每亩承包费500元。每年的12月30日之前付清次年承包费用。如未按时缴纳土地承包费,须承担10万元违约金,被告2020年欠3万元承包费,2021年承包费至今未付,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故诉至法院。
被告吕**辩称,被告不应当向原告支付承包费180,000元,其中30,000元是2019年原被告商议是机井的维修费和种植小麦补差价共30,000元折抵承包费。对于150,000元承包费,2021年被告没有种植原告的土地,在2020年10月起被告多次与原...(本文书还有457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