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马**与被告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被告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马**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借款32,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以32,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7年1月1日起计算至付款之日);2.被告承担涉诉费用。事实与理由:2016年在双方合伙期间,被告向原告借款32,000元,该借款原告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分数次向被告出借。当时被告承诺在年底前还清,但至今未还,经原告多次索要无果。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起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
被告陈**辩称,这不是私人借款。2016年在原、被告合伙经营期间,原告要注资150,000元。因为被告出去办事钱不够...(本文书还有18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