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蒋**与被告睢县轩睿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轩睿商贸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蒋**、被告轩睿商贸公司之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租金5046元,并支付违约金1442元,庭审中原告将其诉求变更为要求被告给付两个(第一、第二季度)季度即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租金及违约金。事实与理由:2022年3月11日,原告蒋**与被告轩睿商贸公司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从2021年11月1日至2036年10月31日止,合同约定先付租金后用房,可是被告轩睿商贸公司用房后至今不给付租金,已经严重违约...(本文书还有180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