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银消费******(以下简称中银公司)与被告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银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诉请:吴**偿还中银公司借款本金196065.59元和利息及违约金(以196065.59元基数按月息1.791%计算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月1日为5887元,2021年1月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以上利息及违约金的总和以月利率2%为限,并支付律师费5881元。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8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中银公司变更(减少)诉请为:吴**偿还中银公司借款本金196065.59元和利息及违约金(以196065.59元基数按月息1.791%计算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月1日为5872.60元,2021年1月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以上利息及违约金的总和以月利率2%为限,并支付律师费5881元。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本文书还有12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