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广州市吉祥服饰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乐瓣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瓣公司)、徐**、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唐*、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被告单**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宁**、褚**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乐瓣公司、徐**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发出公告,公告期限届满该两被告没有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8年11月13日,乐瓣公司与原告签订6份《广州市乐瓣服装有限公司成衣采购订单》,总金额355291.5元。2020年4月1日,乐瓣公司就拖欠原告总货款一事,原告法定代表人与徐**签订《还款协议书》,约定:徐**拖欠原告总货款343784.5元;徐**在2019年1月支付10000元;2019年7月被告在原告公账支付108115.75元;原告收取徐**开票:108115.75*10%=...(本文书还有282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