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新浦特种助剂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刚泰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2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上海xx有限公司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买卖款人民币1,017,415.04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利息损失(以1,017,415.04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1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原告依据的事实与理由:原、被告之间有多年的工业用xp-301a泵送剂买卖业务关系,原告系卖方,被告系买方。2018年1月15日,原告作为供方、被告作为需方签订了《工矿产品订货合同》一份,对双方买卖xp-301a泵送剂的运输方式、验收标准、结算方式和期限等做了约定,其中第九...(本文书还有125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