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广东南方传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传媒公司)诉被告广*博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虹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0年9月21日和2020年11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钟*、李*,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涂*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南方传媒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博虹公司向原告南方传媒公司支付筹备期内的经营亏损4770499.85元及利息(从2017年4月1日起算,按年利率6%计息至博虹公司实际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博虹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邮轮旅游频道是国家广电总局批准广东广播电视台(原广东南方广播影视传媒集团)开办的以旅游咨询、文化、服务为节目内容在全国范围播出的数字电视付费频道,广东广播电视台已经将该频道授权南方传媒公司负责运营南方传媒公司、博虹公司合作运营邮轮旅游频道,于2014年10月8日签订《关于运营邮轮旅游频道(筹备期)合作协议》,双方约定在筹备期内,甲方(南方传媒公司)、乙方(博虹公司)双方按照45%和55%的比例共同投入,甲方投入270万元,乙方投入330万元;又约定筹备期内频道运营亏损甲方需要承担20%,乙方需要承担80%《合作协议》签订后,双方签订的几份《会议纪要》表明:第一、界定了双方运营邮轮旅游频道(筹备期)为2014年9月26日至2016年1月31日止;第二、双方决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运营邮轮旅游频道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进行审计,双方以审计结果...(本文书还有2639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