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夏**与被告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3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夏**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夏**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杨*支付夏**第二年度租金860008.8元,并赔偿该款自2021年8月26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以及违约金80000元。事实和理由:夏**将其坐落于台州市椒江区葭江街道金洋村**号路西南面御庭壹号花园**号楼商铺第**层面积为1420平方的商业用房租赁给杨*,双方于2020年9月26日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自2020年9月26日至2030年5月21日止,第一年租金为834960元,签订本协议当日先支付半年租金,余下半年租金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六个月内付清。自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前一年的基础上按3...(本文书还有210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