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亳州市汉克斯百货商行(简称汉克斯百货)因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简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0)京73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6月13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汉克斯百货上诉请求:1.撤销原审判决;2.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0)第****号《关于国际注册第11204614号“modaoperandimo”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简称被诉决定),并判令其重新做出决定。其理由为:一、摩达奥博兰迪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奥博兰迪公司)提交的在案使用证据存在严重瑕疵,多数证据属于自制材料,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证明第11204614号“modaoperandimo”商标(简称诉争商标)在指定期限内且在中国境内真实、合法、公*使用。二、奥博兰迪公司作为一家美国企业在华处于“无证无照经营”的违法状态,已违反《外国(地区)企业...(本文书还有39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