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与被告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被告马**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赵**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0万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由于被告购买挖机钱款不足,2018年2月向我借款10万元用于购买挖机,出具借条,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至今未偿还,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马**辩称:虽然被告和赵*梅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欠赵**十万元,该笔款项由被告偿还,但是这只是夫妻内部的约定,而且双方离婚很仓促,该份离婚协议是由赵*梅起草,被告根本就没有看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并且在财产分割上面被告基本是净身出户,大部分财产都是归赵*梅所有,因此不能仅凭离婚协议就认定被告欠原告的借款;2、如果说该笔借款是真实的,该笔借款是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是夫妻共同债务,原告应当将赵*梅和被告一起起诉而不应该担单独起诉被告;3、该笔借款被告并不知情...(本文书还有939字未显示)